CCTV.com消息(15点新闻):因造成松花江水污染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近日被国家环保总局处以100万元罚款。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事故,对松花江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环保部门最高可以处以100万元的罚款。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责编:陈昌娥
CCTV.com消息(15点新闻):因造成松花江水污染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近日被国家环保总局处以100万元罚款。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事故,对松花江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环保部门最高可以处以100万元的罚款。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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