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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拉OK版权费年底开征 经营者称收费主体无资格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15日 07:23 来源:

国家版权局:卡拉OK版权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
卡拉OK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公布 京沪穗试点收费   

    《新闻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了解到,目前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正在积极制订收费细则,从目前的准备工作来看,预计正式收费年底前将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开征。 

  “上海将和北京、广州等城市一起开始收费。”昨日,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徐宗韬说,具体的收费时间现在还没确定,之前媒体上所说的“11月底12月初”的时间节点只是媒体推算,但是根据现在的准备工作来看,预计正式收费时间将定于今年年底之前。

  据徐宗韬介绍,由于目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还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因此确定一旦今年年底之前开始征收版权使用费,这笔费用将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收取。目前,协会正在制订收费价格和方式,虽然版权使用费的基本标准已定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协会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昨天,沪上众多卡拉OK经营者针对近日公布的收费标准聚集在一起召开内部会议。当记者告诉上海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收费可能从今年年底开始时,朱南显得很激动。他表示,在内部会议上,与会代表认为依据《国家版权法》的条例,收费主体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不具备法律资格,因此无权由其他组织代其行使职责。目前,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还未接到相关收费组织的任何正式通知,上海卡拉OK企业还将静观其变。

 

责编: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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