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在当今这个文明开放进步的社会,假如有些人还指望通过这种强势打压,来压制群众的思想和言论,无疑是螳臂当车。
10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彭水县教委办事科员秦中飞,8月15日在茶余饭后闲暇时,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当地“时事”的打油诗,结果半个月后,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回顾“彭水诗案”全过程,笔者以为当地执法部门自始至终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权力的指向。
首先,这种以言治罪的处理办法,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秦中飞在题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中,是写了“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包”等影射个别领导的语句,也言及了彭水县“官民冲突,城建打人,公安辱尸”以及城市建设“胡子工程”等不良现状。即使这首“涂鸦之作”的确有不合适的地方,但毕竟没有超出言论的范畴,而不能以言治罪,已成为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再说,彭水县是彭水人民的,彭水县的官员是彭水人民的官员,那么,彭水县的现状,百姓评不得吗?
其次,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看,诽谤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是由受害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反观“彭水诗案”,使人颇感蹊跷:假如认为秦中飞涉嫌“诽谤罪”,首先站出来声讨秦中飞的,不应是公安机关,而应由那些自以为受害的“被诽谤者”来提起诉讼。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将秦中飞拘押、审讯,明显违背法律程序。对于“彭水诗案”,彭水县有关部门反应异常,不仅将“罪魁祸首”秦中飞拘押,而且“至少有40多人受到牵连”,以致搞得小小县城“人人自危,不敢谈论政治。”
一则针砭当地时弊的短信,缘何让一级公安机关兴师动众,又缘何让满城“人人自危”?是不是个别领导认为秦的短信揭了自己的“疮疤”,坏了他们的“潜规则”?而公安部门不按法律程序办事,是不是秉承了个别领导人的意志办事?可以肯定的是,“彭水诗案”,唱主角的不是法律,而是权力的指向。还可以肯定的是,在当今这个文明开放进步的社会,假如有些人还指望通过这种强势打压来压制群众的思想和言论,无疑是螳臂当车。
在当今社会,和谐是社会的主旋律。何谓“和谐”,有人解释为:“和”,就是“禾”加“口”,意为“人人有饭吃”;“谐”,就是“言”加“皆”,意为“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和自由”。让公民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言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而“彭水诗案”恰恰是当今社会很不和谐的一个音符。对于秦中飞的遭遇,我们应该给予同情;对于那些滥用职权的官员,应该给予无情的抨击。(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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