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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屡遭侵权原因何在? 博客侵权:法律Vs网络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5月18日 10:44 来源:科技日报

    漫画:博客播客将有管理规范 中新社发 谢正军 摄

    博客正从精英走向大众。

    最近一份调查显示,2006年中国博客用户突破6000万,2007年中国博客用户将接近1亿。毋庸置疑,互联网已经发展到个人化时代,并从商业化进入社会化阶段。然而,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其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也日渐显现,博客是否具有著作权及对其如何进行有效保护便是其中之一。

    博客屡侵权,症结在何方

    对于博客著作权侵权问题,笔者采访了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颇有建树的知名律师郑璋军。

    郑律师认为:“博客屡屡被侵权,原因较多。但最关键的症结在于中国整个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这个大环境。”

    “首先,政府在最初的法律导向上不够明朗,对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够!因为总是先有侵权这一问题,才会有相关的法律出台来解决问题。而在最初,政府这方面的法律对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保护力度还是不够的,以至于形成了一种惯性。今天,著作权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以至于政府要对其加大力度,打破曾经的惯性,但这时的难度就大了。”

    “再有,人们对著作权的观念还是不够清晰。很多人可能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侵权。尤其是在当今网络信息传播中。”

    “另外,对于博客作者而言,他们从作品中获利其实并不大,甚至没有物质上的利益。当他们被侵权后,解决途径就是上法院起诉,但这样的成本太高。因为维权的难度不仅很大,而且其费用相当高,通常打回来的数额很少,这样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只好忍气吞声。”

    郑律师认为,由于以上原因,导致目前博客屡被侵权。他表示,最有效的方法是依靠公共权力,政府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一种正确的法律导向,促进人们形成正确的维权意识。

    立法?不立法?这是一个问题

    目前在法律界对于博客立法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就是赶紧立法,马上立法,因为现在纠纷案件太多了:另外一种就是没有必要。对于博客立法,郑璋军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

    “其实前几年,在博客之前,很多网站就为用户提供‘免费空间’这一形式。但博客与其不同就在于博客作者们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许多网站程序,因此使用起来更自由。而作为互联网中信息传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就是网络论坛,即BBS。但BBS它是有审查机制的。法律明确规定一个论坛的申办是要经过审查的,而且论坛中有版主负责管理、删除某些信息等。而博客目前还没有这种审查机制。所以,我认为博客应该立法。或者就将其纳入BBS的管理范畴。”

    博客著作权:在探索中前进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对此,郑律师说:“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一个变化。最初的《著作权法》规定对于网络中传播的信息,未经许可,也可以转载。但2001年的时候又出了个《说法解释》,将这一条删掉了。秦涛的博客著作权案其实是对我国法律进一步完善的一个促进。”

    “其实,在博客之前,就已经有很多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件,博客的出现只是一种形式的变化。但博客与BBS等还是有区别的。它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更加敏感。”

    郑律师说道,对于博客著作权存在两种声音,一种认为,作为网络服务商免费提供的写作与发表平台,作者是不拥有著作权的,作者在网站免费注册并写作与发表文章视为无偿提供,网络服务商有权处分作者的文章。而另一方认为,网络服务商表面上虽是免费提供写作与发表平台,但因博客所特有的人气而带来的包括广告点击收入在内的经济利益却是巨大的,所以实质上不是提供免费服务,作者在网站上写作与发表并不能视为放弃著作权。博客作为一种新兴的作品的写作与发表方式是符合著作权保护法的保护条件,故博客具有著作权是毫无争议的。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公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对诸如博客等网络传播作品给予法律保护正是对该问题的正确回应。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进步。

    “但是该条例还是有不足的。”郑璋军律师补充道,“主要缺陷还是该《条例》可操作性较为缺乏。一些条文模糊不清以至刻意回避,实际是给法庭的审判造成很多不便,也为今后网络侵权事件的继续发生埋下了伏笔。这对于经营者清晰认识侵权风险,及对权利人确定合理的权利申诉范围,都具有不可确定性。”就此,郑律师举例说:“比如说,网站要转载传统媒体的信息,是否收费以及以何标准收费,并未有明确规定。它在利益协调上还是缺乏一定可操作性的。”

    除此之外,笔者查询有关资料发现,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里面,“政治、经济问题”和“时事性文章”的概念显然非常笼统,不免会变生出多种不同的解释。

    再比如电子图书馆问题,是否“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是最重要的一个评判标准,而实际对于间接获利却是很难辨别和取证的。

    此外,在门户网站的首页登载某个侵权作品和在个人主页或博客上登载同一个作品,其侵权程度是不同的。因此,传统的赔偿额度计算方法显然无法直接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侵权。(陈红)

    名词解释

    “博客”(Blog或We鄄blog)一词源于“WebLog(网络日志)”的缩写,是指网上写作的一种特定形式和格式,由按时间倒序排列的文档组成的栏目,两侧通常还可以有补充材料,频繁更新,一般大量使用链接。它可以充分利用超文本链接、网络互动、动态更新的特点,在你“不停息的网上航行”中,精选并链接全球互联网中最有价值的信息、知识与资源;也可以将你个人工作过程、生活故事、思想历程、闪现的灵感等及时记录和发布,发挥您个人无限的表达力;更可以以文会友,结识和汇聚朋友,进行深度交流沟通。

责编:赵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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