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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办公厅司法局保护基层官兵利益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8月07日 14:50 来源:

   近日,总政下发了《关于依托省军区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的通知》,从8月份开始,省军区法律顾问处正式受理协作案件。为什么要开展这一工作?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依托省军区系统法律服务组织?官兵遇到涉法问题可以求助于哪些部门?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总政办公厅司法局负责人。
问:请谈一下全军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的目的和意义?
答:为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军委、总部的要求,扎实有效地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去年我们进行了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工作试点,取得较好成效,今年积极推动在全军推开。首先,这是贯彻军委、总政领导指示要求,加强基层建设的实际举措。建立协作机制,旨在为部队特别是为基层服务,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难题。其次,这是帮助官兵有效解决涉法问题,促进基层建设和部队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在全军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军区系统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全军其他部队官兵解决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涉法问题,有利于减轻旅、团特别是基层领导在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方面的压力和困难,节省人力财力,提高解决涉法问题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基层建设和部队安全稳定。再次,这是适应部队和官兵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制度机制规范作用的客观要求。从试点情况看,这些举措受到普遍欢迎,大家盼望尽快在全军形成制度机制。
总之,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能有效解决基层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对于保持部队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协作机制的组织形式是什么?为什么要依托省军区法律服务组织?
答: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是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协调下,法律服务机构之间协同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的工作机制。具体要求是,依据《军队协作处理官兵涉法问题实施办法》,各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法律顾问处接受部队的协作申请,负责处理发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官兵涉法问题;涉法问题官兵所在部队政治机关或法律服务组织,负责做好案件受理、申请协作、配合处理等相关工作。
依托省军区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协作机制,主要基于3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按照《政工条例》规定,省军区系统负有维护部队利益和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职责;二是目前大多数省军区都有法律顾问处,有一定的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三是通过去年的工作实践,证明省军区系统在协调各方关系,帮助处理官兵涉法问题上确实有许多独特优势。
问:建立协作机制需要把握哪些原则?
答:一是实行“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相结合。过去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大多实行“属人管辖”,“谁的人由谁负责帮助处理”。协作机制在坚持“属人管辖”的基础上,强调实行“属地管辖”,强化涉法问题发生地省军区系统的职责,也为省军区系统和部队协调配合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依靠法律手段和其他手段相结合解决官兵涉法问题。本着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目的,强调既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涉法问题,又注重发挥省军区系统优势,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纷息争,扎实有效地解决官兵涉法问题。
三是正确处理服务官兵和依法办事的关系。强调既要维护官兵合法权益,又要注意掌握政策规定,尊重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把处理涉法问题的过程变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帮助官兵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
问:需要协作处理的官兵涉法问题主要是指哪些情况?这些问题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官兵涉法问题,主要是指官兵本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违反法律法规,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些重大纠纷和案件。
官兵亲属是指官兵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
官兵涉法问题发生在本部队驻地以外、需要所在部队派人异地帮助解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通过协作办法解决:
(一)官兵本人或亲属受到轻伤以上伤害的刑事案件;
(二)官兵亲属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案件;
(三)严重影响官兵或亲属工作、生活的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和劳动争议等纠纷;
(四)其他需要协作处理的重大涉法问题。
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主要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通过协商、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帮助解决;
(二)通过当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协调中心帮助解决;
(三)通过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社会团体等协调帮助解决。
问:官兵如何申请组织帮助解决涉法问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需要通过协作办法处理的涉法问题,应当由官兵本人书面向所在旅(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或法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受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初步核实情况,确定是否协作处理。
申请协作处理涉法问题的官兵,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如实陈述涉法问题,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二)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三)尊重事实和法律,不缠诉缠讼;
(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处理涉法问题。
承担协作处理涉法问题任务的省军区法律顾问处接到请求后,应当尽快与官兵本人或其亲属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并将是否受理的决定以及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官兵所在单位或者官兵本人。
协作处理官兵涉法问题,实行无偿服务原则,工作所需经费由法律服务机构所在单位解决。诉讼费、鉴定费等由有关机构收取的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责编: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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