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直播间):造成5死4伤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23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6月30日晚上,张明宝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张明宝被抓获后,警方检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381毫克(每100毫升80毫克属于醉酒),属严重醉酒驾驶。
南京人民检察院于7月15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张明宝批准逮捕。10月2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明宝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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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提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律师辩称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张明宝对肇事致5死4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宣判
张明宝痛哭道歉离开法庭。 徐高纯 摄
11月27日上午9:30,制造了震惊全国的“6.30”醉驾惨案的张明宝在南京中级法院受审,南京市检察院对张明宝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张明宝对自己的行为基本未作辩解,承认所犯罪行,只是痛哭流涕地请求受害人家属原谅。他的忏悔未得到在惨案中不幸身亡的康伟东、郑琳父母等受害人家属的原谅,控制不住悲愤情绪的受害人家属在法庭上几次出声痛斥。辩护律师认为张明宝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最高刑是7年。张明宝将如何量刑?检察官未提出具体量刑意见,只是请法院依法判处。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结束,未当庭宣判。 [点击阅读全文]
事故现场示意图
旁听席上的受害人家属悲痛不已。 张明远 摄
张明宝流泪大喊“对不起” 受害人家属痛斥“太迟了”
不停道歉恳求轻判,受害人家属泪流满面不肯原谅
庭审中,检察官反复要求张明宝回忆这一过程,包括当时的行为和感受等。张明宝承认,在第一撞和第二撞时,他还是有意识的。问及此,检察官痛心地说:“你意识到发生碰撞了,却不踩刹车停车,而是打方向盘,继续前行,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
扬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出具的肇事汽车安全气囊感应器记录数据的分析意见等证据表明:肇事车辆在安全气囊打开前7秒内,司机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7秒内,车速从77.2公里/小时迅速提升到91.7公里/小时;油门开到96%,接近全开,就是人们说的把油门踩到底了。另外,肇事车辆第一撞和第二撞之间有10秒时间,足够司机做出刹车反应,但张明宝却什么也没做。肇事车在撞上郑琳、康伟东夫妇时,车速达到90公里/小时。 [点击阅读全文]
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显然,肇事司机属严重醉酒驾驶。
通过张明宝的驾驶证进行查询,可以发现他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粗略统计一下,其中超速就达到了39起,此外还有不少次闯红灯,而且这些曝光仅仅来自于其中那一辆宝来。 [点击阅读全文]
********************* 相关评论 *********************
从杭州飙车案到南京惨烈的车祸,一直拨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一方面,法律应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不应成为民愤的“消防队员”;一方面,舆论关注的焦点,不应停留在具体的当事人该不该“枪毙”上。杀人看似可以平民愤,却不能从制度上杜绝恶性车祸的发生,相反容易使公共意见情绪化,甚至造成冤案。民意是很容易转变的,不能作为定罪的准绳。
恶性车祸已经成为一个公共话题,其背后有着底层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诉求,这不是刑法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有赖于公平的社会制度、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法律领域内可做的是,填补惩治恶性交通肇事的法律空白,执行公开公正的事故处理程序,积极回应舆论的质疑。 [点击阅读全文]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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