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22日电(记者朱薇)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市巫山县王兴平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4.2万元。12月22日上午,王兴平被依法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王兴平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在重庆巫山县境内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08年4月1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兴平等19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王兴平被判处死刑,其余18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至死缓不等的刑罚。
重庆打黑风暴以来,巫山"黑老大"王兴平是被执行死刑的第二人,荣昌县"黑老大"陈明已于11月26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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