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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未成年人顶包 重庆黑老大刘钟永获死刑(图)

 

CCTV.com  2009年10月21日 15:1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专题:重庆掀起打黑除恶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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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刘钟永等22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刘钟永被判处死刑,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群众在旁听宣判。

  中新网重庆10月21日 (银雪 张瑞雪 蓝晓蓉 陈胜友 何欣) 21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刘钟永等22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刘钟永被判处死刑,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刘钟永先后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三泉镇龙凤村等地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为保护其非法利益,刘钟永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郑新、袁礼、陈桃、王杭生、郑建强、李成中、侯黄波等人发展为“小弟”,先后在南川区奎星大厦等地租房供其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并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随后,霍力军(在逃)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杨功兵发展为骨干成员,杨豪、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为成员,并出资为上述人员在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公安路电影公司家属楼等地租房居住,由杨功兵出面管理,统一食宿,准备了砍刀等凶器。同期,张帮宏也纠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

  2008年初,刘钟永、张帮宏与霍力军合伙在南川火车站设点收购煤炭。为达到垄断收购南川区双河场一带小煤窑煤炭,牟取更大利润之目的,刘钟永等人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小煤窑窑主将煤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其开设的收购点,并由杨功兵带领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公路上“巡逻检查”,拦截运煤车辆开往火车站,强迫小煤窑主将煤炭低价卖给刘钟永等人。在此期间,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查处非法运煤车辆的过程中,多次遭到刘钟永、张帮宏等人的威胁、殴打。

  2008年3月25日晚,刘钟永、郑新、袁礼、龚川与霍力军、杨功兵等20余人,在重庆市南川区东方市场“单行道”酒吧唱歌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龚川认为同在该酒吧唱歌的被害人聂某某歌声大,对其不满,与聂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刘钟永说“这人还装大,搞他”。郑新、袁礼等人即持腰刀等凶器,对聂某某乱刺,龚川等人亦对其进行殴打,后逃离现场。聂某某因单刃锐器刺伤全身多处,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日上午,刘钟永得知被害人聂某某已死亡,即召集郑新、袁礼、陈桃等人商量对策。刘钟永以郑新是成年人且刚出狱不久,而陈桃是未成年人,自首不会重判为由,指使袁礼和未参与殴打聂某某的陈桃顶替郑新去“自首”,并承诺给陈桃和袁礼每人2万元,每月上一、二千元的账以及负责被害人的赔偿等。后刘钟永在艺诚商务大酒店再次召集杨功兵、龚川、袁礼、陈桃等人商量对策,刘钟永对龚川作出上述承诺后要求其去“自首”,并订立了详细的攻守同盟。同月28日,刘钟永分别给龚川、袁礼、陈桃两万元。当日下午,袁礼、龚川、陈桃到南川区公安分局投案,并按刘钟永的指使,隐瞒了刘钟永、郑新等人参与此次作案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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