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区阿蓬江镇某村委会书记张辉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与该区征地拆迁员姚林、郑清武(该2人已另案处理)合谋,采用编造虚假征地资料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合计达287776.62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5年2月,黔江区某地的征地工作开始,张辉利用当时村委会主任身份,协助黔江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人员进行征地的便利之机,产生在征地中找点钱(指贪污)的念头,并分别与当时负责征地工作的该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征地人员郑清武、姚林达成共谋,意图共同编造虚假的征地补偿,骗取国家的补偿款。郑清武、姚林便在统计、计算征地补偿中,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将本是其他村委会的一块17.475亩集体土地故意篡改到本村村委会,甚至将土地属性也由“林地”改为了“耕地”,并领取了相应的268940.25元补偿款私自侵吞,其中张辉分得208940.25元,姚林分得6万元。
2005年下半年,仍就是在上述征地过程中,张辉还与姚林串通,以张辉的母亲“杨某某”的名义,共同虚假编造了一块面积为1.224亩的“被征耕地”,最终由张辉将相应18836.37元征地补偿款领取出来,除分给姚林1万元外,其余被张辉占有。
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该区法院对张辉等人犯罪事实予以全部认定,被告人张辉贪污征地补偿款287776.62元,其中张辉分得赃款217776.62元,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数字记者李心成,实习生朱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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