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朴 王文利 王振华) 原北京铁路某国有公司经理左某某费尽心机,采取多种手段贪污铁路公款80余万元人民币,后被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现经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左某某在担任北京铁路某国有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3年从该公司辅助账户中开出一张20余万元的支票,转入北京某音像公司,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此外,同年左某某还以北京铁路某国有公司的名义,向山西铁路某单位销售了一批铁路专用工具,然后将该笔业务货款人民币50余万元截留到其个人控股经营的北京市某科技公司,并将上述铁路专用工具业务记入北京铁路某国有公司的库存商品账,后进行了平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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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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