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状告北京电视台、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等媒体涉嫌侵权其作品《关于上班这件事》,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人民币及维权费用三千二百八十二元人民币。这是记者二十八日从北京市海淀法院获悉的。
朱德庸的代理律师来斌在法庭上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的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使用朱德庸的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该电视台不仅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原告上述著作的书名,而且在该电视栏目的广告宣传及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原告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严重侵犯了朱德庸的著作权。
北京电视台称,《上班这点事》是该台向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购买所得,并非自行制作。而上海五岸公司又是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授权销售旗下所有节目的唯一代理商,因此,北京电视台播出《上班这点事》取得了该节目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北京电视台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原告提出北京电视台在广告宣传短片中引用朱德庸著作语言的问题,北京电视台表示,嘉宾的一段话在短片中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他们只是把嘉宾的一些精彩语录进行编辑,在电视界对嘉宾所说的话不注明出处,也是行业惯例。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不注明出处。
被告之一的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电视节目名称与漫画书名称字数不同,表达的意境也不同,朱德庸漫画的语言表达过于呆板,“上班”是通用名词,并非朱德庸所独有。
在法庭上原告、被告辩词激烈,互不相让。据了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关于上班这件事》是朱德庸的力作,在这部以三百五十则彩绘四格漫画组成的画本中,朱德庸以其幽默、辛辣和自嘲的手法,描绘了都市上班族人生百态、办公室人间风景,让读者在捧腹大笑之余,换个好心情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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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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