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2005.94万 贫困县“财神爷”获死缓
身为贫困县——云南省孟连县的“财神爷”,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各种违法手段贪污公款达2005.94万元,超过了该县全年过半财政收入!昨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法院对孟连县原民政局局长、孟连县原财政局局长刘宏一审作出判决:判处刘宏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刘宏贪污公款2005.94万元;挪用公款230万元;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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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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