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午夜新闻):为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4号出台新规定,明确要求,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规定》要求:下级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由侦查部门制作报请逮捕书,经本院审批后,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资料及本院审查意见一并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厅厅长 杨振江:“目前 检察机关反腐败任务很重 职务犯罪逮捕也涉及嫌疑人的人身权利 剥夺人身权利的逮捕措施 要慎之又慎 这项改革不仅不仅能够保证办案质量 同时也能更大限度地查办职务犯罪”
此前,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均依法由同一个检察院办理,权力较为集中,尽管内部有分工和制约,但容易产生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影响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新《规定》确立了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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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