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2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获悉,2005年以来,全国侦查监督部门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近几年,全国侦查监督部门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同时,与各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开展了打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据了解,四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年均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0余万件100余万人;发出检察建议书31921件,督促有关单位不断完善治安防范机制。
据高检院侦查监督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高检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近几年,全国侦查监督部门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慎用逮捕措施。加大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转变“构罪即捕”的观念,逮捕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四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89617人,其中,因无逮捕必要不批捕152347人,无逮捕必要不批捕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2008年不批捕人数与2005年相比上升了16%。
“几年来,立案监督案件数量总体保持平稳,案件结案率、有罪判决率、判重刑率逐年上升,监督的效果更加明显。”该负责人称。据介绍,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全国侦查监督部门坚持“六个结合”方针(数量、质量、效果相结合,受理线索与挖掘线索相结合,监督有案不立与监督违法立案相结合,通知立案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刑事司法领域监督与行政执法领域监督相结合,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相结合),使立案监督重点更加突出,四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222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20155件24780人;建议自侦部门报请立案侦查4263件。
据悉,四年来,全国侦查监督部门共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0428件次,其中2008年书面纠正违法12296件次,是2005年的2.5倍。2006年至2008年共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303件2637人。 (徐日丹 肖凤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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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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