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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12名“80”、“90”后抢劫盗窃受审(图)

 

CCTV.com  2009年08月19日 11:3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综合  

12名“80”、“90”后抢劫盗窃。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8月19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代玉等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一案。此次共起诉12名被告人,其中年龄最大的是1983年11月出生,年龄最小的开庭时才刚满十八周岁。

  被告人李代玉,男,1988年出生,亳州市谯城区人,2008年10月14日因涉嫌抢劫罪被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因涉嫌抢劫、盗窃罪被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7年9月至案发,李代玉、李小飞等四名被告人先后参与抢劫25起,涉案金额十几万元。2008年5月,被告人李代玉酒后持刀闯入一受害人处,抢走他人价值3999笔记本电脑一台和5元现金;2008年9月,被告人胡兴胜等拦截他人驾驶的出租车,中途抢劫了出租车司机现金300余元和价值100元的波导手机一部。从2008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薛猛等先后参与盗窃8起,涉案金额十三万余元。2008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李代玉等撬窗进入汤陵办事处,盗窃了被害人的价值三千多元的两部摩托罗拉手机,2008年8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李代玉等在市区盗窃他人价值2400元荣事达电动车一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代玉、薛猛、荣大鹏、张路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中李代玉抢劫数额巨大,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坤熠、贾天一、王风雷、罗冬雪、李小飞、李辉、胡兴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思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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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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