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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307”传销案95被告人全部获刑

 

CCTV.com  2009年07月22日 11:2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检察院和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银海区检察院、铁山港区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的“307”特大传销案全部审理终结,法院一审认定陈建华、李芸舒等95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陈建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9.5万元,判处李芸舒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9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单处罚金的刑罚。(梁洪 梁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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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名被告人中有博士硕士本科生30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检察机关依法对“307”系列传销案陈建华、贺国光、卢军等三案8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加上此前于2008年11月7日已提起公诉的李芸舒等14名被告人,北海市检察机关共对“307”系列传销案95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

  据悉,“307”传销专案95名被告人中,包含博士2名、硕士2名、大学本科文化26人。正是由于不少参与者都具有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职业和身份,传销组织内部散发大量与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相关的宣传材料,并邀请一些研究机构的教授、专家开办“形势分析”、“资本运作”内容的讲座,使这种打着“金融试点”名义的非法传销活动极具欺骗性。近两年来,数以千计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员被该组织所谓的“资本运作项目”吸引到了广西。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6年至2008年4月间,被告人陈建华通过他人推荐交纳6.98万元加入“华源生命”等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组织以“金融项目”、“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模式

  为名,以低投资高收益为诱饵,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收取并分配被发展人员所交纳费用。陈建华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郭军晓、林怡光、贺国光、甘晨力、卢军、杨俊琴等多人加入其所在的传销体系,经这些下线再发展,建立了一个有1649人以上的传销体系,传销金额达1.14亿元以上。其中,郭军晓体系发展成员1020人,累计金额7034.43万元;林怡光体系发展成员29人以上,累计非法经营金额199.45万元以上;贺国光体系发展成员540人以上,非法经营金额3776.18万元以上;卢军、杨俊琴体系发展成员62人以上,非法经营金额达420万元以上。另查明,被告人

  李芸舒另成体系,发展成员共663人以上,非法经营金额达4343.24万元以上。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陈建华等95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系列案由于涉案金额和社会影响巨大,中央领导曾于2008年3月7日对查处此案作了重要批示。该系列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针对案件特点,北海市检察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抽调全市公诉业务骨干11名,专门负责该系列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办案人员密切协作、加班加点,迅速审阅了全部共76册卷宗,制作了26.3万多字审查报告,顺利对该系列案提起公诉。 (梁洪 张志刚)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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