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8月10日 13:26 来源:市场与消费报
专题: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只需要投资五千元加盟加加连锁,就可以每月坐收一百元红利。7月26日,这个由四川成都加加连锁投资管理公司编造的致富神话转眼成空,被警方证实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此,成都市工商局特别发布了关于四川加加连锁一案的相关警示:不要轻信“空壳”公司。
致富神话“加加”非法集资3000万
据成都警方透露,加加连锁超市法人代表陈栩在巨大压力下投案自首,并交代加加连锁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群众达2000人以上。但截至7月24日,只有651人向警方报案或提供相应线索。该案涉及成都市金牛、锦江、青羊、成华、武侯、双流、温江和郫县等十个区县共计十八家保健品连锁超市。
2004年12月,来自辽宁锦州的陈栩经登记注册成立四川(成都)加加连锁投资管理公司,经营商品批发、零售等业务。经过精心预谋,周密设计,他于2005年3月正式开始实施其圈钱的骗局,打出了“整合成都市保健品市场”的口号,以“加盟经营”的方式,四处散播“低成本投入,加盟连锁经营,每月按比例领取保底收入,期满后退还投资本金,年投资回报率至少达11.4%”的致富神话,面向社会群众吸收资金近3000万。
为消除群众疑虑,加加连锁还先后在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伪造的某法律咨询中心重点联系单位、政府某部门重点联系单位等内容的牌证。
加加连锁没有自主研发的产品,没有合法注册的品牌、没有正常合理的经营,完全是以“拉人头”、“滚雪球”的方式骗取所谓的加盟费,按照业务员8%、业务主管3%、业务经理4%、公司85%的比例提成,使资金的最终走向形成“三个三、一个一”,即“百分之三十业务员提成、百分之三十到期返本、百分之三十股东分红,百分之十开办连锁店”,用于公司经营的资金所占无几,导致公司连续亏损。为了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陈栩等人“拆东墙补西墙”,瞒天过海,热衷于奉行“对客户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的思想理念,敛财不断,最终酿成灾祸。在北京、西安、重庆等地被查处后,加加连锁企图以“内部股东分歧,引发行政干预,公司被迫关门”为借口将矛盾转移,掩盖其不法行径。
温情攻势诱使中老年人上当
一位上当的李婆婆告诉记者,她是一次在公园门口锻炼时看到加加连锁公司的宣传单的。2005年7月,李婆婆和朋友受加加连锁公司工作人员之邀,到温江区某农家乐游玩。该公司工作人员谭丹对李婆婆说:“只要加入进来,没有不赚钱的道理!”
随后,谭丹给李婆婆打来电话,称李婆婆的电话已经欠费了,她已经帮着充了20元话费!谭丹的体贴让李婆婆彻底失去了防备心理。
在和谭丹的接触中,李婆婆了解到,加加连锁公司目前正在搞集资,5000元一股,月利息惊人,达到2%,集资合同到期之后本金将如数返还。李婆婆在心里算了一笔账:“1万元存进银行里一年只有一百多元的利息,但投入加加连锁就能拿到2400元的回报。”
加加连锁的“实力”加上谭丹的“诚恳”,终于让李婆婆动心了,她从银行取出3万元存款交给谭丹投资。从那以后,李婆婆的账户上每月都能收到“加加”给付的600元“红利”,这让李婆婆十分庆幸自己准确的投资眼光。2006年7月,在谭丹的鼓动下,李婆婆追加了3万元的投资。对此,李婆婆的家人一无所知,她使用的是自己准备养老的钱。
从那时起,李婆婆每个月便有了1200元的红利入账。不过好景不常,今年4月20日,当李婆婆按惯例到银行查账时,发现当月的红利并未到账。5月的情形如同4月。这时,李婆婆的朋友廖阿姨打来的电话让她心惊不已,廖阿姨说看到中央电视台一个节目在揭露“加加”骗局。这下李婆婆坐不住了,她赶到加加连锁公司,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一切很快大白于天下:加加连锁的“无风险高回报”集资,从头到尾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工商警示无风险集资往往是骗局
据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加连锁非法集资案最大特点是公司先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外衣后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终达到非法敛财目的。
该负责人称,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至50人之间,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大规模地以入股承包或加盟经营等名目招纳投资者,又没有股东人数限制,几乎可以肯定是一场骗局。
“同时,一家公司在经营中应该有赢利,也有亏损,甚至存在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的风险。因此,凡是向投资者承诺无风险而又有固定高收益的投资宣传,这都是不切实际的。对于某些公司向投资者鼓吹的定期高额回报、定期分红等投资神话,投资者必须擦亮眼睛,冷静分析,不能盲目听信,上‘空壳公司’的当。当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疑问,市民切记首先要先向理财机构、专家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该负责人如是说。
成都市工商局为此专门发布警示,警示中指出,公司是营利性组织,要营利必然就要有经营实体,而没有实体的公司难免有“皮包公司”或者“空壳公司”的嫌疑。
据介绍,依据《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你出了多少资,便承担多大的责任;公司成立后,不经法定程序不得撤出投资。因此,个人投资公司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基金,投资者缴纳的资金没有本金和利息的概念,一旦成为公司的股东,你所缴纳的投资就不再是个人的财产,而是公司的财产,你拥有的只是股东的身份、股权以及对应股权所享有的权利。工商部门郑重提醒公众,既不要参与非法集资,也要意识到“当股东也是有风险的”。
责编: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