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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贪官樊甲生在法庭上告诫:官员必须带头守法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8月08日 18:49 来源: 检察日报

   樊甲生,湖南省郴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7月12日,株洲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樊甲生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检察机关指控:樊甲生利用职务之便,与其妻子盘丽艺涉嫌共同收受贿赂70万元人民币,樊甲生个人涉嫌单独收受贿赂117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5万元港币。樊甲生为了达到自己职务升迁的目的,先后9次向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行贿63万元人民币。此外,他还有400余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这是樊甲生在法庭上的忏悔。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在党和人民的教育培养之下,从一个农村青年到担任村级领导、乡级领导、县级领导,一步步成长为市级领导。我万万没有想到,今天我会站在被告人席上,在庄严的国徽面前,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成为一名罪人。我痛心疾首,然而现实毕竟是现实,经过长时间的痛定思痛,我对自己的一生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在此,我将这些坦露,请接受我的忏悔,接受我心灵的洗刷,接受我灵魂的拷问。

    身为一名市级领导,我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解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问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诱惑面前,成了金钱的俘虏。我在县级领导岗位上工作十多年,那个时候勤奋工作,扎实为民办实事,严于律己,自认为算得上一名清官。但是到郴州市工作后就变了,变成了金钱的俘虏。

    我在郴州市工作这些年,想自己的事多了,想群众的事少了;为自己谋利多了,为群众谋利少了。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约束,放松了纪律约束,放松了党性锻炼。思想一放松,金钱意识就乘虚而入,并诱惑我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必定要被人民抛弃,必定要被历史抛弃,这就是我的教训。

    我在县里任职时,我和妻子盘丽艺都能保持廉洁,做到不收礼品,不收礼金。刚到郴州市任职时,我还是坚持自己在县里确立的信念,保持廉洁。但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我发现这样做自己的生活圈子越来越小。于是,我渐渐地不再坚持心中的信念,不再坚持党性,在逢年过节开始采取“复送”的方式接受,你送我一点礼品,我送你一点礼品。对于礼金,我也从拒收发展成接受,收受的礼金数额也越来越大;对熟人朋友有求的事,我由不打招呼发展到打招呼;对上级领导,我也从不送礼品、礼金,发展到送礼品、送礼金,而且送的钱也是由少到多。就这样,我渐渐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从县委书记的岗位调到郴州市,开始任市长助理、市政府助理巡视员,并被安排到国家机关挂职锻炼。那一段时间,找我帮忙的人有一些,但不太多。2003年我任郴州市委常委,进入市委班子后,找我的人逐渐多了,请我帮忙的人也随之增加。我为他们的事向有关部门打过招呼,逢年过节他们就来感谢我。开始我还是拒绝接受,但有些人三番五次地来,我也就接受了。

    现在想来,如果没有党和人民给我的权力,我能为找我的人帮什么忙?我打招呼谁会听?也正是因为我打招呼起了作用,人家才会逢年过节来感谢我,这是权力在发生作用。党和人民给了我权力,但我没有掌握好,成了我权钱交易的工具,成为我滋生腐败、走向犯罪的条件,这是一个万分惨痛的教训。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只能为党服务,为人民谋利益,不能够为自己谋私利。如果私欲膨胀,用党和人民给的权力搞权钱交易,为自己谋私利,党和人民是不会容忍的,法律也是不允许的。最终,我成了权钱交易的牺牲品。

    我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党纪,违犯了国法,可是一段时间内我还心存侥幸。而无情的事实告诉我,公正的法律告诉我: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只要你做了违法的事,就会有证据,是逃不掉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你官居何职,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我认识到一个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必须带头守法,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法治社会里,没有特殊的公民,更没有特殊的工作。我犯了严重的错误,深知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我的亲人,我一定认真汲取教训,努力改造,重新做人。(汤维骏 黎和龙)

责编:李星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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