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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杀女烹尸抛江被判8年 为夫所迫被从轻处罚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8月02日 01:40 来源:信息时报

    母亲杀女烹尸抛江被判8年

    犯罪时为夫所迫,属于胁从犯故被轻判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在丈夫顾某强迫下,唐某艳亲手掐死自己才3个月大的女儿,并在母亲沈某的帮助下将尸体煮烂抛江,毁灭证据。

    前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某艳有期徒刑8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沈某和唐某艳是母女,均为黑龙江佳木斯人。2006年8月,唐某艳带着仅3个月的女儿阿欣(化名)和沈某一起来到佛山,与丈夫顾某(另案处理)一同居住在佛山市红棉新村某出租屋内。

    同年9月,唐某艳与顾某因感情问题多次发生争吵,顾某向唐某艳索要分手费,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2006年9月25日晚,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唐某艳又再次被殴打。次日凌晨2时许,顾某将房门反锁后,并以杀害两被告人相威胁,逼迫唐某艳亲手将女儿阿欣掐死。

    此时,沈某进房间看见阿欣的尸体,顾某便提议将阿欣的尸体烹煮抛江,以毁灭证据。同日上午12时许,两被告人将阿欣毁尸。唐某艳于当天下午16时许离开出租屋,沈某则留下清理现场。同月27日早上8时许,两被告人及顾某合伙将被害人的遗骨装进塑料袋内,扔入附近河中。同月30日上午8时许,沈某投案,唐某艳于当日15时许即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艳构成故意杀人罪;沈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遂作出上述批判决。

    记者了解到,该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沈某和唐某艳对公诉人提出的指控供认不讳。前日上午,经办法官前往沈某和唐某艳被关押的看守所对两人进行宣判。听到判决结果后,唐某艳顿时泣不成声,但两人均未表示要上诉。据悉,法庭之所以轻判唐某艳,是考虑到案发时唐某艳正处于遭到丈夫殴打胁迫的状态,属于胁从犯,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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