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6日 17:1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专题:2007年国际禁毒日
庭审现场
被告人钟万亿在法庭上
6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台湾省人钟万亿贩毒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主犯钟万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三名同伙案犯同时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有期徒刑。
钟万亿,男,1957年11月15日出生,台湾省云林县人,无职业。2006年2月3日因涉嫌走私毒品被昆明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2006年3月10日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被告人钟万亿向在泰国的廖正雄(另案处理)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事宜,由被告人钟溪洲(男,1959年1月28日出生,台湾省云林县人)、刘文嵩(男,1939年11月7日出生,台湾省新竹县人)到泰国支付部分毒资,由被告人王俊鹏(男,1972年5月27日出生,台湾省高雄县人)在泰国负责检验毒品。采用将毒品藏匿于家具夹层中,通过国际海运的方式从泰国走私进入台湾贩卖。其间,钟万亿亲赴泰国与廖正雄见面,后返回昆明,留下钟溪洲、王俊鹏在泰国负责看货、验货,其在昆明与钟溪洲、王俊鹏电话联系货物发运事宜。在2006年1月,被告人刘文嵩按照被告人钟万亿的安排,到泰国拿钟万亿剩下的半块毒品,因担心已被泰国警方发现而未将毒品运走,后此半块毒品随同其他毒品藏匿在家具夹层中一起海运至台湾。此批毒品于2006年2月3日在台中港被台湾警方查获,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19723.42克。2006年2月3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将被告人钟万亿、王俊鹏抓获,次日,在瑞丽市抓获被告人刘文嵩,同年5月11日,在福清市将被告人钟溪洲抓获。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钟万亿、钟溪洲、王俊鹏、刘文嵩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贩卖为目的,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至台湾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罚。被告人钟万亿为本案主犯,应对查获的全部毒品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溪洲也系主犯,应对全案负责,但相对于被告人钟万亿来说,作用相对次之,属于应当判处死刑但尚不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被告人王俊鹏、刘文嵩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据此,昆明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万亿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钟溪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俊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文嵩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者:代彦 王翁阳/文 张维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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