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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涉毒黑社会犯罪 "黑老大"李斌在沪被判死刑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5日 17:56 来源:新华网

专题:2007年国际禁毒日

    新华网上海6月25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5日对李斌等20人从事涉毒、涉枪等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李斌死刑。其余19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李斌刑满释放后,通过贩卖毒品聚敛钱财。2004年末,他开始经营娱乐场所“宝鼎皇宫”,逐渐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李斌先后网罗姚银妹、陆志清等人,在上海市有组织地进行贩卖毒品及网络赌博活动。同时,他以所经营的经济实体为依托,在上海市宝山、静安等地区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窝藏及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欺骗他人吸毒、聚众冲击国家执法机关、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赌博等一系列非法活动,危害一方,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了一定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与社会生活秩序。

    李斌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犯罪活动之外,还多次纠集他人运输、贩卖毒品。2003年4月,李斌用邮寄方式向毒品上家订购1500粒毒品“摇头丸”。同年4月6日上午,李斌纠集夏可震、李坚等人到邮局准备提取毒品。但到达邮局后,李斌等人因猜疑已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布控,最终放弃提取。之后,毒品被上海市杨浦区公安机关查扣。经鉴定,这批“摇头丸”共计1537粒,净重360.13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04年2月12日,李斌又让周欢春到上海市沪青平公路上的一家快递公司提取其联系购买的“摇头丸”,提货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这批“摇头丸”共3991.5粒,净重1162.63克,从中检出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成分。

    2004年7月初,李斌开始与黄俊(在逃)交易冰毒。李斌指使陆志清、沈锦荣等人将毒资从银行汇至黄指定的广州银行账户,黄则派人将冰毒送至上海附近地区的高速公路出口处,交给李斌及陆志清、曾庆猛、沈锦荣等人。2004年7月初至2005年4月初,李斌等人多次驱车从沪杭高速上海枫泾服务区、嘉兴东出口等处,先后接回毒品冰毒8.5千克和麻果4500粒。毒品运输至上海后,主要由陆志清等人分装,由李斌亲自或指使贩卖。

    2006年10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运输、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姚银妹等人也分别被判刑。一审判决后,李斌等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李斌的死刑判决,法院还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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