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07年国际禁毒日
新华网哈尔滨6月25日电(记者梁书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开宣判了一起10人团伙贩毒案,主犯刘洪武一审被判处死刑。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至10月间,该团伙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冰毒片运回哈尔滨,由被告人郑富亮负责接收、储存,再由被告人田军、姜衍庆等人进行贩卖。
截止到案发,刘洪武共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3996.33克,冰毒片3633.5粒(约重327.02克)。郑富亮、田军、姜衍庆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500余克至3700余克、冰毒片300至3000余粒不等。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洪武、郑富亮、田军、姜衍庆、张鹏、陈静妍、张亚东、岳利云为牟利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及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吴士君、张莹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刘洪武、郑富亮、田军、姜衍庆是主犯,张鹏等人是从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定刘洪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富亮、田军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五年,各被告人同时被处以不同数额罚金至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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