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5日电(记者李泽兵 王宇天)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创建阿斯哈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诉电影《无极》摄制组合同违约一案,近日由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在电影《无极》片尾显示“内蒙古创建集团阿斯哈图石林”字样,其行为构成违约,应赔偿原告住宿费、可得利益损失等共计219.81万元。
2004年6月30日,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创建集团代表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创建阿斯哈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二十一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上海融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的电影《无极》摄制组签订了协作合同。双方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克什克腾旗境内的世界地质公园——阿斯哈图石林的场地、住房、餐厅、车辆等,作为筹备、拍摄电影《无极》的外景地,并提供相应服务。同时,被告保证在影片拷贝制作时,在影片结尾协助拍摄单位中标注“内蒙古创建集团阿斯哈图石林”。然而,原告认为被告并没有履行约定,因此将三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共计387.65万元。
2005年6月6日,这起案件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但被告方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将此案转到北京审理,后被驳回请求,判决在合同履行地赤峰市审理。
2007年4月6日,该案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代理人当庭转述了陈凯歌的和解意愿,并承诺在陈凯歌未来拍摄的3部影片中标注“内蒙古创建集团阿斯哈图石林”为鸣谢单位,原告方当庭予以回绝。
原告称,在拍摄电影期间,摄制组动用多台大型车辆及大批演职人员,致使地质公园内的草原上形成了长达200多米、宽近6米的车辙,同时,为拍摄需要而挖的水沟没有回填,因雨水冲刷水土流失严重,使地质公园内的自然环境和植被遭受了严重破坏,至今不能完全恢复。
原告认为,当初之所以同意提供无偿协助,就是为了通过《无极》的放映向世人展示和宣传草原石林。而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重大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并对部分环境造成毁坏。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住宿费、车辆使用费等169.81万元,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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