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体育 | 娱乐 | 经济 | 科教 | 少儿 | 法治 | 电视指南 | 社区 论坛 博客 播客 | 网络电视直播 点播 | 手机MP4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法治在线]2006中国法治推动力:法治档案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1月03日 16:28 来源:CCTV.com

2006中国法治的推动力之

一项改革: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

    这是位于北京闹市区的一条僻静的街道,在周围新地产的掩映下,这栋新建的写字楼显得谨慎而低调;但就是这栋普通的大楼,将和它承载的使命一起,注定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地标。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刑事审判大楼,在不久的将来,全国死刑案件的核准工作,都将在这里进行。这项工作是23年来中国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而它所涉及的则是我们过法律最严厉的一项刑罚——死刑。

    2006年12月8日,陕西安康。这个法庭是众多目光聚集的焦点,这一天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对连杀11人的邱兴华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开庭。毫无疑问,邱兴华特大杀人案是2006年度中国最受关注的案件,而这次审判也成为2006年度中国最受关注的一次审判。

    事情要从2006年7月16日那个月黑风高的夜晚说起,那天晚上,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境内的凤凰山上出现不明火光,起火的地方很快被确定,是位于山顶的一座寺庙??铁瓦殿,然而,这不是一次寻常的火灾。人们扑灭了大火之后,突然发现,铁瓦殿里有多具尸体。

    “通过现场,发现十具尸体。”

    十名死者在同一地点、同时遇害,其中还包括一名12岁的儿童,是谁如此残忍,痛下杀手?

    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把目标锁定在当地村民邱兴华身上,然而案发后,此人不知去向,搜捕工作随即展开。此时的邱兴华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悬赏十万元全国追缉,陕西警方组织大规模警力上山搜捕。而就在潜逃期间,邱兴华又入户抢劫导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8月19日晚,逃亡一个多月,背负十一条人命的邱兴华终于被抓获。

    十一死两伤,公安部A级通缉犯,案件破获最初的时间里,这些构成了最吸引公众注意力的要素。由于行凶地点、行凶对象比较特别、手段极其残忍,邱兴华案一度被炒的沸沸扬扬,2006年10月,邱兴华被一审判处死刑。

    死刑,这个判决在许多人的意料之中,那一刻,人们为此欢呼——一个杀人恶魔得到法律的严惩,正义得到彰显。然而,一审宣判后,邱兴华提出了上诉。

    邱兴华案二审辩护律师 张桦:在上诉期最后的一天,他(邱兴华)才把他的上诉状正式递到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12月8号,邱兴华案二审开庭,法庭上,邱兴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邱兴华的辩护人提出邱兴华家族内有精神病史,申请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鉴定。如果邱兴华被认定患有精神病,将意味着杀害11人的他将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邱兴华案二审律师 张桦:在我手上办的死刑案子很多的,但是二审开庭的,仅这一例,而且这一例就轰动这样大。如果说没有二审开庭,就没有公诉人参与庭审,也没有辩护律师的法庭辩护,也那可能就是一种声音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都必须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邱兴华案的二审,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关于二审开庭,其实此前我国刑诉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只有事实清楚的案件才“可以不开庭审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实际操作却往往背离了法律的初衷,二审开庭审理的案子,实际不到全部上诉案件的10%,这严重削弱了二审法院作为预防冤假错案的“第二道防线”作用。

    让包括邱兴华在内的被告人有机会向法官当面陈述自己的意见,是审判公正的最好体现。可以说,死刑案件二审开庭,是防止冤错案发生的重要程序性环节,而更重要的是,它被视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前进行的重要铺垫。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军:通过二审一律开庭,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在报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之前,能够做到最大限度的公正,没有差误,使得最高法院的核准能够更为顺利,死刑案件的质量得到确实的完全的保障。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23年,终于回归最高法的死刑复核程序,成为这一年法治进程中最值得关注的改革举措必将进一步保证判决的公正与慎重。

    2006年12月28日,邱兴华案二审宣判,认为上诉理由证据不足,维持原判。在宣判后,邱兴华被执行死刑,经历一波三折的邱兴华案至此划上句号。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研究会 陈卫东:围绕邱兴华案,法庭内外的思想与理念的交锋,已远远超过案情本身,反映出“程序正义”、“慎用死刑”等现代法治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而从2007 年开始,“慎用死刑”、“程序正义”的理念将更多的化为行动: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的回归,被认为是20多年来中国死刑审理制度最重大的一次改革。23年前,基于当时严峻的治安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3年9月,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将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给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这种做法尽管在一定时期起到了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作用,但很快也遇到了司法实践上的难题。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王敏远:83年下放到省高院,据我所知,绝大多数省级法院都把死刑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合而为一,即使是分开进行,也是由同一个法院所进行的工作,使得死刑复核在某种意义上形同虚设。

    制度和程序的缺失,必然会在实践中带来漏洞,而近年发生的一些死刑冤案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2001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的杜培武无罪,当庭释放。

    2005年4月,曾因故意杀人罪被误判的佘祥林在11年后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2005年3月14日 记者招待会

    温家宝:出于我们的国情,我们不能够取消死刑。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也还都有死刑制度,但是,我们将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

    “用制度来保证死刑的公正”这是总理在2005年3月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句承诺,如今一年多后,这句承诺成为了现实:从2007年起最高法正式收回死刑核准权,这个举措至少在程序上,降低了悲剧发生的可能性,而更具里程碑意义的是,这一举措,还带来了法律理念上的一次跨越。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 陈卫东:对于我们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的走向起着非常大的这样的一种牵引作用,死刑权的收回必将会使中国的死刑大幅度的降低,减少错杀的发生这种悲剧的发生。

    WALLACE(美国联邦第七巡回法庭大法官):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推动这些改革方面迈出了非常具有勇气的一步。

    最高法院新的刑事审判大楼,将于明年五月正式启用。到时候,五个刑事审判庭的500多名法官及法官助理,将在这里开展刑事审判与死刑核准工作,并将从这里,奔赴全国各地,构筑并维护刑事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

    【存档理由】当历史的车轮行进到21世纪,“打击犯罪和保障被告人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的时候,收回死刑复核就是顺应潮流的选择。

4/5页
相关视频
更多视频搜索: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闻  CCTV-少儿  CCTV-音乐  CCTV-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