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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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军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尚军是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查处的第一位厅级女贪官,尚军案发后,一些媒体对其作为女性升迁之路的坊间传闻、绯闻似乎更感兴趣。通过跟踪采访记者发现,作为一名级别较高的女贪官,尚军的堕落主要是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了方向,才导致她过不了权力关、人情关和金钱关。
尚军的两个“凡是”
尚军在“悔过书”中说:“我从一名领导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多年来,自己在领导岗位上,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我……把这种权力当成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和资本,因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06年10月25日,尚军案件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至2005年,尚军在该省阜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发包工程、提拔调动干部、分配安置工作和干预案件等途径,先后收受41人所送钱款计人民币90余万元、美元2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其还对9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尚军一案的公诉人介绍说,综观尚军全案,是所谓的“重感情、讲义气”害了她,凡是有求于她的,她都一定想方设法给人办事;凡是收了人家钱的,也都一定会帮人办,这一点在起诉书所指控的其总共41起涉嫌受贿事实中都不例外。
尚军自己也承认,自己是本地干部,老乡、老同事、老部下比较多,在与他们的交往中,没有把握好尺度,抹不开情面,不好意思推辞,对他们提出的要求也难以回绝,终于被“人情关系”一步步推进了犯罪的深渊。
大楼留下的“口碑”
今年52岁的尚军在2005年担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之前,一直在该省原阜阳地区(后改为阜阳市)任职,其被指控的职务犯罪事实也均发生在这期间。
尚军1992年1月至1997年8月任原阜阳地区、阜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院长,之后任阜阳市副市长;1999年2月至2005年4月任阜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等职。还是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当院长的时候,她为该院建起了一栋气势巍峨的审判大楼和两幢职工住宅楼,这也为其后来赢得了相当的口碑。
殊不知,当初尚军在办这两件实事的时候,却在坦然地做着交易。利用这两项工程发包,尚军共收受3人的贿赂计41.5万元,占到了其所涉嫌受贿总数额的近一半。
1996年8月底9月初,阜阳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的顾总经理为了承建该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楼的地下土建工程,来到尚军的办公室,第一次出手就送给她人民币现金10万元。尚收了顾总的钱后,于同年9月21日在法院党组讨论研究地下土建工程由何人承建时,直接拍板交给顾总经理所在的阜阳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承建。
几天后,尚军代表法院与顾总经理签订了合同。不久,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楼地下土建工程如期开工,顾总经理的集团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想让该市中级法院提前支付工程款,顾总经理便再次请尚军帮忙,并送给尚军人民币5万元。同年10月15日,尚军安排从市法院账户上转付对方工程款150万元,此时距地下土建工程开工仅仅8天时间,距双方签订承建合同也不过20天!
地下土建工程结束后,顾总经理又“惦记”上了审判大楼的地上主体工程。想来想去,还是尚军能一锤定音。1997年元旦前后,顾总经理来到尚军办公室,送给她人民币10万元。不出几日,尚军就代表法院与顾总经理的阜阳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签订了承建地上主体工程的合同。
1997年2月,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楼主体工程开工,为了能使法院按期支付工程款,顾总经理如法炮制,付出5万元,很快便得到了他想要的工程款。
后来,顾总经理又先后两次送给尚军2.5万元。
就在该审判大楼交给顾总经理承建后不久,做工程监理的人跟着找上门来。此人姓李,是安徽三元工程监理公司负责人。经洽谈并由尚军拍板决定,该院审判大楼监理工程交给安徽三元工程监理公司。
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三元工程监理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在离开阜阳前,到尚军的办公室拜访她,同时送上人民币2万元的“感谢费”。
就这样,仅审判大楼工程,尚军便从中收受贿赂34.5万元。
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楼开工上马两个多月,该院1号职工住宅楼又紧锣密鼓地筹备起来,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四分公司的孙经理闻风而动,来到尚军的办公室进行“公关”。在收到孙经理5万元现金后,1号职工住宅楼几乎没有什么悬念地交给了孙经理所在的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
法院1号职工住宅楼“搞掂”后,法院2号职工住宅楼自然也不在话下,孙经理给了尚军2万元就取得了该楼的承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