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晚间新闻):9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各级政府要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法律同时明确,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另外,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也从9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9月1日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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