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7月22日电:黑龙江省克东县农村信用社城东储蓄所4名职工因合伙挪用248万元公款购买彩票,日前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刑。
克东县人民法院查明,克东县农村信用社城东储蓄所原所长刘海峰与本单位另外3名职工合伙,在2005年5月至10月间,多次采取把储户存入的现金少入账截留存款和冒用储户的名义挪用储蓄款人民币248万余元,全部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2005年10月,上级部门审计中发现城东储蓄所的库存现金与账面不符,经查,本单位职工交代了集体挪用储蓄款的事实。案发后,赃款未能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刘海峰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认定,刘海峰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故判处有期徒刑8年,另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7年和6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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