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消息:
昨日,3案12名毒贩领刑
建国以来我省首例制造冰毒案首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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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6.26”国际禁毒日,,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毒品犯罪社会效果。其中,建国以来甘肃省制造冰毒第一案、也是涉及毒品数量最大的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724”案首犯牟有苏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两名缅甸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
为了教育广大青少年远离毒品,昨日的公开宣判以观摩庭的形式进行,来自我省几所高校的大学生在听完宣判后深有感触,一名学生说法院在“6.26”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对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很有社会教育和警示意义。
第一案
冰毒加工厂“厂长”被判死刑
1、预谋:今年46岁的牟有苏,是我省东乡族人。文盲的牟有苏却精于“生意”之道,于2002年6月间,提议并与马文海密谋合伙制造毒品“麻古”牟利,并就出资、购买原料、设备及租用加工场地和寻找具体制毒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分工。
2、设厂:按照约定,马文海指使其弟马文才到四川省成都市某品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以2.6万余价格,购得了一台制毒机器压片机。随后,他们在我市七里河区工林路463号租下一座平房,作为加工毒品的地下加工厂。2005年7月13日,牟有苏等人将压片机运至“加工厂”,安排其侄子马自林看护并等待相关人员。同年7月,牟有苏携带其与马文海共同筹集的毒资前往广州,从他人处购得制毒原料冰毒及“咖啡因”各约1公斤和4公斤。
3、勾结:同时通过与境外人员联系后,由境外人员指派杨加米、陈学友到中国兰州具体负责制造毒品技术和指导。同年7月11日,杨加米、陈学友由缅甸从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入境,途经昆明、成都后到达兰州市。次日,马文才赶到宾馆向两人询问制毒设备、原料等制造相关情况,并将两人送到“加工厂”,由两名缅甸人和马自林一起安装了压片机,并共同将安装设备的房间门窗砌堵,改造成暗室作为秘密加工点。
4、制毒:同年7月20日,牟有苏携带购买的冰毒、“咖啡因”,叫上马文海共同送到“加工厂”。同时安排被告人马春文到“加工厂”协助制造。随后,杨加米、陈学友在马自林、马春文的协助下开始用所购原料和设备制造“麻古”片剂,但由于机械故障致使模具被损制造未果。同年7月26日,马文才再次在成都以1300元价格购买了两套模具,并于30日直接送到加工厂,亲自尝验了配好的毒品原料。然而,虽然经过多次调试,却终因故障牟有苏等人未能制造出毒品片剂。在此情况下,经杨加米提议,牟有苏决定改由手工制造。
5、覆灭:同年8月1日14时许,正当这个毒品加工厂在手工“生产”冰毒片剂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冰毒727克,已加工成的“麻古”片剂2196粒,重240克,以及冰毒的混合物2741.4克及从被告人马春文身上查获样品2粒,重0.21克。以上共计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3708.61克。
6、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有苏、马文海等7人相互勾结,制造毒品,其行为均构成制造毒品罪,且制造数量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牟有苏在共同制造毒品的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并与马文海密谋策划,共同出资,亲自购买毒品原料,联络技术人员并纠集、指使其他被告人大量制造毒品,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依法从严处罚。马文海参与共谋,提供资金、场地及设备,指使其他被告人制造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与牟有苏在案件中的作用及对全案的控制程度相比较由区别,尚不属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加米、陈学友在制造毒品中提供技术并参与制造,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从轻处罚。马自林、马春文受牟有苏、马文海指使来到加工场所,当知道时制造毒品后仍参与配合制造,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根据两人在犯罪中地位及具体情节,结合认罪态度,可减轻处罚。马文才明知制造毒品而接受指使出资购买设备、模具,在共同犯罪中亦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减轻处罚。
7、领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牟有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马文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加米、陈学友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分别判处被告人马自林、马春文有期徒刑12年、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文才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当审判长询问各被告人是否上诉时,牟有苏等人均表示不服要上诉。而听到判决结果后,旁听席上的被告人家属则均痛哭失声,其中两名年龄较大的妇女被女法警扶出了审判大庭。
8、背景:“724”案是陕西省公安厅于2005年7月20日,在侦办一起特大跨国贩卖毒品海洛因案件时,从获取的一条重要情报中得知,一跨国毒品犯罪集团正在甘肃省的兰州市设厂,准备以此为基地制造加工冰毒后,贩往广东以及其他有关地区。为彻底打掉该犯罪集团,公安部禁毒局等有关部门于7月24日,在我市成立了由涉案省(市)公安机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代号“724”专案指挥部,禁毒局副局长刘跃进同志任总指挥,亲自坐镇兰州指挥这场战斗。随后,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甘、陕、沪、粤、川、滇、青、新八省(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后,投入300多警力,一举摧毁了这个以西北甘肃和陕西两省为基地、涉案人员辐射全国、境内外人员相互勾结的特大制贩毒品犯罪集团。
第二案:
集贩卖毒品于一身 四被告昨日领刑
今年只有36岁的兰州市人席永军,和李勇喜、马占彪、马成明均集贩毒、买毒于一身。昨日,4名被告人在市中院同堂领刑。
2005年4月15日19时,席永军在兰州市城关区下沟50号,向李勇喜贩卖毒品海洛因10克。同年4月16日日12时,李勇喜与李宪志商定好,在五泉山公交车站接头交易毒品。就在两人交易时,守候的公安人员展开抓捕行动,李勇喜落网,李宪志乘机逃跑,公安人员从李勇喜租住处查获毒品海洛因10.9克。当日13时,马占彪、马成明按照约定,在我市七里河区兰工坪甘工大后门,给席永军贩卖毒品海洛因20克。至下午17时,公安人员将按照事先约定,到交易地点将准备给李勇喜贩卖毒品的席永军当场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24.2克。4月18日19时,公安人员再次部署了抓捕行动,前往七里河区某高校后门处,将准备和席永军交易毒品的马占彪、马成明当场人赃俱获,马成明在逃跑过程中将24.9克毒品海洛因丢弃,被公安人员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勇喜、席永军、马占彪、马成明无视国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李勇喜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席永军,而席有军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马占彪、马成明,均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是,李勇喜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释放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席永军因犯抢劫罪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对其数罪并罚。马占彪、马成明贩卖毒品数量大,马占彪为主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判处。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马占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马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席永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4000元;李勇喜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外罚金3000元。
第三案:
香烟盒中藏上百粒摇头丸
甘肃省镇原县农民张小东,今年28岁,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4年9月刑满释放。昨日,市中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张小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6月底,张小东在深圳购买了一批“摇头丸”和k粉回到兰州后,急于脱手的他于7月,主动联系马某并向其提供了一粒样品“摇头丸”。而已“洗心革面”的马某,立即将此情况向公安机关作了汇报。为了放长钱钓大鱼,公安机关让马某协助破案,并安排部署了抓捕方案。同年7月7日,按照约定,张小东来到交易地点,将装在香烟盒中的76粒“摇头丸”,“卖”给了马某。同年7月14日,张小东来到住在某大学后门附近的马某家中,将分别装在不同香烟盒中的200粒摇头丸,及装在一塑料袋中的K粉,再次贩卖给马某。就在两人交易过程中,守候的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将其抓了现行。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此案中查获的276粒摇头丸,净重共计93.5克,从中均检出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查获的K粉呈白色粉末状,净重28克,从中检出氯胺酮成份。后又经报请公安部复核鉴定,从“摇头丸”中检出MDMA成份,从K粉中检出氯胺酮成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东无视国法,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成立。张小东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又系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到此案始终在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下,毒品未流向社会等具体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小知识:
什么是麻古:麻古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什么是冰毒:冰毒即兴奋剂甲基苯丙胺,新型毒品中的一种,化学合成,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Ice)。由于它的毒性剧烈,人们便称之为“冰毒”。此外,甲基苯丙胺是在麻黄素化学结构基础上改造而来,故又有去氧麻黄素之称。而甲基苯丙胺药用为片剂,作为毒品用时多为粉末,也有液体与丸剂。
冰毒有什么危害:使用冰毒形成依赖后可导致急性中毒。严重者出现精神混乱、性欲亢进、焦虑、烦躁、幻觉状态。长期滥用可造成慢性中毒、体重下降、消瘦、溃疡、脓肿、指甲脆化和夜间磨牙。静脉注射方式滥用者可引起各种感染合并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和艾滋病等。高剂量或重复使用“冰毒”可产生中毒性精神病,表现有妄想、幻觉,多为幻视,也可能出现听幻觉和触幻觉。现代医学称之为苯丙胺精神病。毒品的耐受性随长期使用而增加,对于未产生耐受的人,使用苯丙胺30毫克便会引起中毒。(首席记者张 女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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