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全国总工会发布了《2006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蓝皮书》,内容如下:
2006年,中国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按照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的要求,着力推进工会组建,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在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会从中国国情和劳动关系特点出发,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的思路、途径和手段,工会维权的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为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2006年12月召开的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首次鲜明地提出,要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回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会“维护什么、怎样维护”的重大问题。这是对中国工会维权理论与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工会维权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工会维权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对于指导工会维权工作,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工会维权观的核心是以职工为本,这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工会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以职工为本,就是把竭诚为职工服务作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一切服务职工,以实现职工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各项权益,让改革发展成果能惠及全体职工。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做好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的本质要求。主动维权,就是要发扬主动精神,有超前的预见和积极的作为,把维权工作做在前面;依法维权,就是要增强法制意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健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科学维权,就是要用科学理论来指导,用科学态度来协调,用科学方法来推进,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基本特征:一是坚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相统一的维权原则;二是坚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维权宗旨;三是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四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维权方法;五是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同时,中国工会在国际工运舞台上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工人权益的旗帜,维护国家利益和我国职工权益。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这是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在企业层面的具体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的企业劳动关系双方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劳动者与经营者是利益的共同体,他们之间的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达到一致。促进企业发展是维护职工权益的根本保证;维护职工权益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工会工作的特点,就是通过平等协商、组织职工民主管理、引导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开展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形式,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以沃尔玛建会为突破口,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全总和各级工会以在华沃尔玛企业为突破口,主动协调,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推动沃尔玛在华总部和分店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这是中国工会史上的一件大事,在国际工会运动中产生了很大影响。在沃尔玛建会过程中,各级工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运作,始终掌握建会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有力地推动了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广大工会干部深入职工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的主张,激发了职工依法自觉入会的积极性。
——进一步创新工会组建方式,健全工会组织体系。各地工会通过建立楼宇工会、项目工会、市场工会、社区工会、劳务市场工会,实行社区工会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 “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工会组织体系。通过选派和聘请工会组织员、指导员、协理员,深入职工群众之中,加大动员职工的力度,完善工会组建的长效机制。深圳市总工会向富士康公司派出工会工作委员会,依法推动工会组建工作,进一步突破了传统组建工作模式。中国工会在沃尔玛、富士康等外资企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启示意义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工会组建,要把立足点放到依靠职工、动员职工、组织职工上,培养职工的工会意识、激发职工的入会愿望,敢于和善于依法推进工会组建。
——大力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夯实工会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2006年,全总把企业工会工作作为全会工作的重点,制定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在试行的基础上经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会议修改后发布实施。各级工会积极推动企业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基础性作用。经过各级工会的努力,全国工会组建数和会员发展数创历史新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进一步提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基层工会数达到132.4万个,比去年同期增长12.7%;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7亿人,在去年新增1334.5万人的基础上又新增1964.8万人,增长13.1%,其中,农民工会员达4097.8万人。在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企业中,已有6.1万个建立工会,覆盖单位8.3万家,会员达到1179.7万人,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分别为54.5%和55.5%。
三、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总提出了全国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2005—2008年“11251计划”。全国有13个城市工会推行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会系统的小额借款累计达4.2亿元。全总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共同组织“2006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开办职业介绍所2423个,累计成功介绍522.5万人次,其中下岗职工345.3万人次;建立职业培训机构2350个,累计培训 791.8万人次,其中下岗职工535.8万人次,下岗职工经培训实现再就业的308.0万人次;累计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借款5.0亿元,获得小额借款的15.3万人;兴办再就业基地6000个,累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12.3万人。
——维护职工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一是继续推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全总与有关部委共同就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开展调研,起草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各级工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开展工资清欠工作。二是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动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三是积极推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完善,全总下发了关于推动提高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四是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至2006年9月,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0.5万份,比上年增长21.1%;覆盖企业52.6万个,比上年增长27.1%;覆盖职工3714.6万人,比上年增长5.2%。
——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利。工会积极参与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对社会保险的群众监督,大力发展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事业,促进职工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全总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法》的研究制定,参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的工作,就《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向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诉求,提出工会的意见。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参加同级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的省级地方工会23个,地级244个,县级1149个。全国开展职工互助活动的基层工会5.0万个,覆盖职工1725.8万人,参加活动的职工人数1136.0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801.7万人,参加养老互助活动的213.2万人,本年度享受职工医疗、养老互助活动资助的72.2万人,职工医疗、养老互助活动提供资助金额9.3亿元。全国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县及县以上地方工会414个,参加活动人数1501.1万人,其中,享受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经济资助累计162.9万人,累计资助金额11.5亿元。
——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和生命健康权利。一是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卫生教育,推进企业改善农民工的安全卫生条件。二是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6.4万个,比上年增加4.1万个,覆盖职工6747.6万人;受理举报案件4.5万件。全国24个产煤省份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8万余人,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4.2万个。三是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推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发动广大职工开展查隐患、堵漏洞等活动,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006年,“安康杯”竞赛参赛企业达到18.4万家,参赛职工6700万人,5000多万职工参加了安全卫生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四是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全总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调查,提出了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五是积极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六是参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针对“过劳死”、“职工热死”、“女职工井下采掘”等侵权事件,工会加大调查处理力度,谴责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了问题的解决。据统计,本年度全国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230.1万次,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9.7万件,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项目10.6万项,基层以上工会提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意见23.7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