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2月4日电(记者陈芳、卫敏丽)目前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少数地方和企业出现了不计成本“为循环而循环”,或“只循环不经济”的现象。在4日召开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代表们对这一现象表示出深深的忧虑。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指出:“循环经济说到底是一种经济活动,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应避免过多地依赖行政手段,而是要采取经济手段,运用价格、税收等市场机制,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制定有效的经济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来说至关重要。”毛如柏指出,要重视循环经济的经济效益,发挥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导向作用。比如,在水价中加收污水处理费,电价中包含脱硫成本,煤价中包含生态恢复成本等。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资源过度消耗,促进资源节约使用和循环使用。
在税收政策方面,应提高资源税税率,全面停止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退税,对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应在营业税、关税、增值税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条件成熟时,逐步开征环境税。
在财政政策方面,对于重要的循环经济项目,政府应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对于循环经济基础设施项目,如大型废物集散设施、废水网管建设等,应纳入政府的财政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对循环经济的科技开发、设备研制、技术产品开发推广、示范项目,应加大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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