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闻天下):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的问题,昨天有了明确的说法。国家版权局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予以公告,收费标准将正式实施。
根据这一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将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12元。根据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区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将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公告还特别指出,正在筹建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不得收取卡拉版权使用费。权利人已经委托其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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