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邹伟)记者8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万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
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字还显示,2009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4起,同比减少5起。全国万车死亡率为3.6,同比减少0.7。
分析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死亡人数降幅明显,同比分别下降10.1%、13%和15.2%。8月15日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因酒后驾驶肇事导致人数同比下降39.6%。
二是国省道发生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8%,高速公路平均百公里发生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10%。
三是恶劣天气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加,特别是下半年全国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3.3%。
四是摩托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波动上升。自3月份以来,摩托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呈逐月波动上升,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是摩托车肇事的主要原因。
五是营运车辆肇事导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上升。
(责任编辑: 赵世俊 )
责编: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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