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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CCTV.com  2009年12月30日 07:3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新华社记者就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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