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国家煤矿安全生产调研组在黑龙江省调研,11月18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督察调研组在鹤岗市督察调研。前者刚走,后者仍在,矿难为何在安全监管下发生?
□吴杭民 (编辑)
■ 第三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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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据央视报道,目前,遇难人数升至92人,另外还有16人被困井下。煤矿井下通风系统已全部畅通,部分通信、通电及运输也恢复正常。
矿难,又是矿难,92条鲜活的生命转瞬即逝,令人震惊。据报道,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是520家国有重点企业之一,一家国有重点企业发生如此惨烈的事故,出乎意料。而11月22日《羊城晚报》的报道,更是匪夷所思:记者从鹤岗日报和鹤岗市政府网站了解到,11月18日,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荣吉为组长的省政府安全生产督察调研组一行6人,即已到达鹤岗市,对该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为期5天的督察调研。当地政府负责人在18日的汇报会上曾承诺,将切实做好年底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同时,更超级“意外”的是,在此之前的11月11日至13日,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为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调研组,在黑龙江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期间,在鹤岗召开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付建华还专门对黑龙江做好今年最后50天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收好尾提出了要求。
通过上述报道,难免发问:两个级别都相当高的安全生产督察调研组,为何没查出矿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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