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今天上午9点30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波、张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波、张涛系孪生兄弟。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二被告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文传建、熊德江、刘小刚、陈小春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体现集体行动的组织性,张波、张涛在组织内部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的规定,统一打制杀猪刀,统一存放,行动时统一发放;为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精神控制,张波、张涛按资历发放零用钱、过节费、服装费等。张波、张涛要求组织成员按加入时间的先后论资排辈,后加入人员要尊重先加入人员,听从指挥,出事后不能乱讲,新进人员要干事、试胆量等,从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张波、张涛利用组织形成的势力、影响,采取持械滋事等违法手段强行搭帐,与他人合伙在万州区天城镇、熊家镇、董家镇等地开设流动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还实施故意伤害4次,致5人轻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1次,数额较大;非法拘禁1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张涛等人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关系,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据此,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波、张涛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文传建、熊德江等1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李平、平洪伟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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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