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透露,最高法院将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作出指导意见,对俗称的“花钱买刑”做出规范。张军虽不同意“花钱买刑”的说法,但认为“罪犯积极赔偿获轻判”能够体现刑法“罪刑相当”原则,并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
2007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天河监狱为主会场的“北京市宽严相济处理罪犯兑现大会”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多少钱?这一问题长期并无明确统一标准。如今,这一状况有望改观。据张军透露,最高法院将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作出指导意见,现在正在审批过程中。
“宽以济严严以济宽”
最高法院副院长谈宽严相济
刑事司法人员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观念依然存在,习惯性的“从严从重从快”的司法理念依然存在,导致刑事司法人员在面对宽缓要求时无所适从,对应当从宽的一面重视不够,有宁严勿宽的倾向。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台5年来,实施效果如何?
近日,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做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作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湖北省高院已经向最高法院作出报告,系统总结了该省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
据了解,这将是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首份就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情况作出的官方报告。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表述最早是2004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向全国政法机关明确提出的政治要求;两年后的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张军强调,宽严相济不仅仅是刑事司法政策,而是一个基本的刑事政策:立法、司法、法律和刑罚的执行均要遵循这一政策。
“花钱买刑”有望被规范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则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理。这一做法曾被通俗地理解是“花钱买刑”,并一再引发争议。
最近的一起案例发生在河南郑州。近日,郑州市中院对孟某恋爱不成杀死女友案宣判,被告孟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作为河南省首个对故意杀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罪犯被判死缓的案例,在当地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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