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9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存在倾销,国内聚酰胺-6,6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最高37.5%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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