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中国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国税总局: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CCTV.com  2009年09月16日 05:3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重庆晚报  

>>>海量新闻,请点击"新闻频道"

  重庆晚报9月16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原因是,正在进行的“查税风暴”中,因部分税收政策文件的可执行性不强,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争议。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薪金所得”范围扩大

  记者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看到,对于向员工征收个税的“薪金收入”这一概念范围有所扩大。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还有,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的数额;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企业为员工计提年金时均摊到每月计算出的每月应得年金。

相关新闻

税务总局关于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详细

南京地税部门:中秋节发月饼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秋将至,不少单位把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近日,南京市地税部门也接到一些市民电话,咨询企业发放月饼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详细

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财政部日前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 >>>详细

 

  相关链接:

 

1/2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