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马亮照的住宅房门被嫌疑人暴力破坏。(图片来源:佛山市廉政网)
广州日报9月15日报道中共佛山市纪委发表官方通报,就网帖所涉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的问题一一回应
网络传言一旦面对事实,就会不攻自破。
日前,中共佛山市纪委在其官方网站佛山市廉政网上,发布《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通报网传马亮照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针对网络传言所涉及的马亮照住宅被盗、高明大道、合和大道工程招投标以及高明海关“专用账户”等焦点问题,进行一一回应,以正视听。
住宅被盗:
被盗金额6万余元
此前,有匿名人士在发布的网帖中声称,2008年6月25日上午10时,马亮照位于高明荷城街道沿江路的宿舍被盗,被盗物品含“港币460多万元、价值70多万元的哈苏牌照相机一台、价值约1.2万元的惠普手提电脑一台,合共500多万元”。
但根据纪委的通报,网帖所发布的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经公安机关侦查,案发时间应当是2008年7月1日12时许,作案人员暴力破坏防盗门锁,入内盗窃。经过侦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于2008年的八九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涛、梁某云和梁某生等3人。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梁某涛等多名江西籍男子组成一盗窃犯罪团伙,长期在深圳市宝安区落脚,自2008年5月至7月期间,该团伙成员有分有合,先后窜到高明区荷城入室盗窃,作案3宗,其中包括盗窃事主马亮照宿舍财物一案。
去年7月1日凌晨,嫌疑人从深圳市驾驶小轿车到高明区荷城街道寻找目标作案。当天中午,嫌疑人暴力撬门进入沿江路健力街二巷6号马亮照的宿舍进行盗窃,盗得6万多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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