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措施构筑“绿色”环保经济政策体系
2007年以来,原国家环保总局与有关部门合作陆续推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政策,促进了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体系的形成。
我国发布了“两高一资”行业准入条件,公布了“双高”名录,发布了生态补偿试点指导文件等,环保部门与经济政策出口部门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推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与相关制度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正在渗透到经济政策的各个方面,环境保护的政策从生产领域延伸到流通、分配、消费领域,拓展到对外贸易领域。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4万多条环保信息进入银行征信机构,1.3万条企业环境信息被转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据此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限贷、停贷、收回贷款等措施,有力促进了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与此同时,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绿色保险”也在稳步推进。2007年底,我国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试点。目前,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浙江省宁波市等地都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湖南省已完成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
为减少对外贸易中存在的“产品大量出口、污染留在中国国内”的状况,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部门等开始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作为限制污染产品出口的依据。目前,我国已经提出了三批、含280多种产品的名录。经济部门对名录中产品采取了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的措施,减轻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环境代价。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对减排设备、环保设备给予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对符合环保要求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一些环保项目给予增值税优惠。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环境税方案,绿色税收政策逐步完善。
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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