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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有罪 陈水扁五年内禁入民进党

 

CCTV.com  2009年09月14日 10:2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环球时报  
专题:陈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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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陈水扁坦言曾向海外汇巨款,在记者会上向民众道歉。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撰稿人韦博报道,陈水扁一审遭判无期徒刑,虽然扁已退出民进党,但由于民进党廉政会曾决议,扁若一审有罪,将视同除名处分。依党的内规,被除名者五年内不得再入党,在扁一审被判有罪后,民进党视廉政会这项决议生效,因此,陈水扁五年内不得申请再加入民进党。

  据台媒14日消息,民进党要角13日低调表示,陈水扁一审遭重判无期徒刑,党内普遍“鸣不平”、并声援扁的“司法人权”之际,将不会对外刻意强调廉政会这项决议,不过,廉政会决议的效力仍在,陈水扁须五年后才能申请再入党。

  据了解,为避免现阶段为难民进党,虽然台北市党部曾代扁申请再入党,但扁目前无意重新加入民进党。

  一位廉政会成员表示,廉政会当初是因应扁案有较高的道德标准,才决议扁若一审有罪就视同除名处分,廉政会已对扁案做成这项决定,因此不会再开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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