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姜锐、姚均芳)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24日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跨境结算业务的推出,源于“外有需求又内有基础”。
李波认为,“有需求”是指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同时美元、欧元等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也比较大,所以国内的一些企业,包括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都有这样的呼声,希望用人民币来做贸易。
“有基础”是指自1996年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以来,已积累十几年的经验;另一方面,几年来港澳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开展也提供了相关经验;此外,边贸人民币结算也有一定的经验。有了一定的基础,推出这个“试点”也较有准备。
李波介绍说,目前实行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试点企业的选择、清算模式、人民币购售和资金拆借、贸易真实性审核、出口退税的政策、国际收支申报和人民币对外负债登记,以及总量控制、信息共享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据介绍,目前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当中;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合作备忘录、系统联网等事项正在商谈中;在退税方面,退(免)税方面的具体办法税务总局也在加紧制定中。待这些工作完成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依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口以人民币结算也享受有关出口退(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介绍说,与外汇结算的出口退税管理不同的是,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出口贸易,试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不要求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此外,也不要求货款必须汇入境内,根据实际业务要求,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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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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