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务犯罪出现了向基层教职工蔓延的新动向;一些人职务级别很低,却利用有限的权力牟取利益
“总的来看,高等院校职务犯罪现象呈现数量上升、范围扩大的趋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海淀区检察院地处我国高校最为密集的地区,区内共有39所高校、22所成人高等院校和民办高校。也正是由于此,海淀区检察院在办理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海淀区检察院曾对1998年至2008年10年间办理的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结果显示:发生在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为46件55人,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5%。
从去年1月至今年6月的统计数据表明,这种现象有增长趋势:海淀区检察院共办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7件12人,其中发生在高校的有6件11人。
这位负责人说,10年来,高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3种罪名上,其中贪污案件最多。
在这些案件中,有一个明显特点:高校职务犯罪年龄趋于中年化。其中,30到50岁年龄段的人最多,为43人,占78.2%;犯罪年龄最小的只有19岁,刚刚参加工作不到一年;犯罪年龄最大的63岁,有2人,均为校级干部。
另一个特点是:“高学历居多”。在55名涉案人中,大专大本学历30人,占54.5%;研究生以上学历9人,占16.4%。
此外,犯罪主体身份多元化,也是一个特点。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学校领导、主管财务工作的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其中尤以主管人财物审批和受委托经营、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人员居多。犯罪手段主要有:利用负责物品采购之机收取回扣、利用收取各种相关费用的机会侵吞公款、利用假发票和虚报发票侵吞公款等等。
“最多的还是招生和基建领域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这两大领域查处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行贿过程都是个人对个人,不会留下任何凭证。就招生问题来讲,行贿人很清楚如果一旦事情被揭发将面临失学的处境,因此指望行贿人自己开口几乎不可能;基建问题也类似,这是一种“潜规则”在高校领域的蔓延,行贿人还要“在这个圈子里混”,也不会主动站出来。
“另一个必须注意的新动向是,高校职务犯罪正在向基层人员蔓延。一些人职务级别很低,却利用有限的权力牟取利益。”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海淀区检察院曾查获一个案子,某高校一个服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私下向学生卖澡票,几年下来金额竟然高达二十多万。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