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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岛开发存诸多问题 "私人海岛"将套紧箍咒

 

CCTV.com  2009年06月24日 04:3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6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第四条规定: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电 题:“岛主”们请注意,海岛是国家的

  中新社记者 周兆军

  金庸笔下的桃花岛岛主黄药师,一度让中国的富豪们心向往之。有一天他们发现,“岛主梦”并不是那么遥不可及。

  近年来,一些沿海地区开始允许民间投资者开发无居民海岛。于是,不少富豪通过各种形式拥有了他们所声称的“私人海岛”,过上了惬意的“岛主”生活。

  本周,海岛保护法草案首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的出台,将给“岛主”们的头上戴上一道“紧箍咒”。草案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副司长吕彩霞对记者表示,海岛保护法的制定,将解决无居民海岛权属不清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法律没有对海岛权属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社会对海岛权属性质认识不清。部分无居民海岛被一些单位和个人视为无主地,随意占用和买卖。近年来一些沿海地区甚至兴起一股“岛主热”,私自占用和开发无居民海岛的情况日益加剧,不仅造成国家海岛资源的破坏和资产流失,而且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吕彩霞说,本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从根本上消除了社会上长期以来在海岛权属问题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并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企业、单位和个人随意处置无居民海岛权属的现象。

  中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说,无居民海岛作为特殊的自然资源,属于宪法规定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不属于由法律规定可以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五种自然资源。

  除了海岛的权属问题,海岛的开发、建设中还存在种种问题,致使海岛生态破坏严重,海岛数量急剧减少。

  汪光焘说,一些地方随意改变海岛海岸线,破坏了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的生态;一些单位任意在海岛上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废物,把海岛变成了垃圾场;一些地方滥捕、滥采海岛上的珍惜生物资源。

  更有甚者,炸岛炸礁、填海连礁、填海连岛等严重破坏海岛的事件,近年来也时有发生,致使海岛数量不断减少。据统计,与上世纪九十年代相比,辽宁省的海岛消失了四十八个,河北消失了六十个,福建消失了八十三个,海南消失了五十一个。

  吕彩霞表示,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无序、无度”的用岛局面迫切需要以法规形式予以规范化,建立海岛开发、保护与管理的新秩序。海岛保护法草案通过建立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生态保护制度、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等,加强了生态保护力度,明确了开发建设的时序性。

  “所有这些措施的落实,对于避免盲目开发海岛,规范海岛开发利用行为,有效遏制目前的开发混乱局面,更好地保护和合理使用无居民海岛,实现国有资源性资产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吕彩霞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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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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