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保护法草案6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第四条规定: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说,一些单位和个人将无居民海岛视为无主地,随意占用、使用、买卖和出让。有一些海岛被部门或单位违法占有,其他人甚至管理人员登岛受到阻挠,影响国家正常的科学调查、研究、监测和执法管理活动,滋生违法乱纪行为,成为当地社会治安的隐患。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混乱,不仅造成海岛生态破坏严重,也造成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流失。依据宪法,在海岛保护法中明确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问题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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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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