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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立法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管理

 

CCTV.com  2009年06月22日 20:1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是规范驻外外交人员衔级和管理制度的专门性法律。这是中国首次通过立法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管理。

  草案规定,为了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保证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法。

  草案共10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驻外外交人员衔级和职务;驻外外交机构的馆长;驻外外交人员的派遣、召回和调回;考核、培训和交流;奖励和惩戒;工资和福利;配偶和子女等。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在中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对国际事务的参与日益深入的新形势下,制定一部驻外外交人员法是十分必要的。

  外交部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同世界上171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设立大使馆163个(除索马里未设馆外,另有驻6个国家大使由我驻邻近国家大使兼任),在40多个国家设有总领馆68个,并在十多个国际组织派驻了代表机构。各类驻外外交机构共250多个。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光亚说:“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稳步提升,驻外外交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王光亚表示,在中国驻外外交人员管理过程中,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外交人员衔级的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予以落实;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任务、管理制度等与国内公务员有所不同,需要在公务员法的基础上通过专门立法加以规范;驻外外交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配偶和子女的权益等方面都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管理的法律。

  草案规定,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行政管理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代表处等外交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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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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