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魏武)新华社29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条例》共60条,分为总则,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班次和学历,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学员管理,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执行与监督,附则等11章。
其中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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