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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近百群众密室举报腐败 检方可贴身保护(图)

 

CCTV.com  2008年06月24日 07:2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重庆晚报  
专题:图片频道

    “密室举报只是我们院保护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人工作的第一步。”昨下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控告申诉处处长杨?称,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定》中也要求检察机关作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

  为进一步将相关规定落实,第一分院在今年2月26日,印发相关文件,将保护工作规定为一种长期的制度。

  “除密室举报外,我院还有24小时临时人身保护,对举报人家属进行保护等。”

  行动

  切实措施保证安全

  “本院受理的职务犯罪线索的举报人,举报人的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都在保护之列。”杨?介绍,第一分院在受理、登记时就刻意地开始保护举报人。“密室内举报就是一项保护措施,此外,举报人还可事先预约地点,检察官前往会面。”但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有些举报人难免被对方猜出。这时,如果举报人觉得自己或亲属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可向他们申请临时保护。

  杨?称,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检察院派出法警对举报人进行24小时“贴身保护”,由于法警对当地情况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一分院主要采用第二种方式,将举报人接入检察院中安置,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调查。直到公安机关证实举报人没有危险,才结束保护措施。“我们院内有招待所、食堂,24小时专人巡逻,完全可以保证举报人的安全。”

  “我们院里考虑了好久,才决定先将保护工作开展起来。”杨?告诉记者,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是众望所归,但真正的落实起来就非常困难了。首先是判断的困难,例如该举报人是否真的遭到威胁,威胁情况如何,是否是恶意利用保护措施。其次,如果将举报人接到院内安置,一旦其因为自身原因,生病甚或是死亡,那么责任就大了。

  延伸

  被穿小鞋检方也管

  “其实真的遭到死亡威胁的举报人并不多。” 杨?解释,进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一般都是有一定身份的。他们通常是通过其它形式解决举报事宜,而不会采取过激方式进行报复,“最多的还是给你小鞋穿。”

  杨?介绍,2008年4月,在江北区一企业工作的杨志(化名)到检察院举报其领导贪污。事后被领导察觉,一个星期内,杨志从原来的办公室工作被调到了一线操作岗位,相关福利也被取消了不少。感觉受到委屈的杨志再次找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一天后,检察院的同志到单位协调工作。

  “我们没有强制权利,但可以通过建议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协调工作。”杨?称,不管是遭到人身威胁,还是被“穿小鞋”,只要举报人能够证实其原有利益受损,检察机关都会为他们“讨回公道”。

  在昨日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第一分院检察长余捷称,实行保护举报人制度以来,线索率上升了55%,“在现在的检察工作中,群众举报依然是检察机关获得线索的主要方式之一,切实地作好举报人保护工作,将有利于提高群众的举报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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