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1 郑筱萸案:高官被判死刑
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在2001年至2003年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郑筱萸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导致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郑筱萸伏法后,以其为首的国家医药腐败窝案中多名涉案的高官纷纷落马。在主张慎杀、少杀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之下,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再次表明了中国反腐“刮骨疗毒”、铁腕治吏的坚定决心。
2 何闽旭案:边腐边升现象
2007年12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鉴于其被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何闽旭早在8年前就走到了仕途的悬崖边。那时,丽水地区发生了一起“贪官整清官”案件,“贪官”的后台正是时任丽水地委书记的何闽旭。遗憾的是,“贪官”受到了惩处,何闽旭却侥幸漏网,被交流到池州任地(市)委书记。2005年6月,何闽旭因“招商引资成绩显著”升任安徽省副省长。像何闽旭这样“边腐败边升官”的案例,近年来时有所闻,而东窗事发又往往“事出偶然”,这两种现象都值得认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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