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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七项税收优惠支持灾后重建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8月03日 21:14 来源:新华网

专题:关注2007年全国防汛抗洪

    记者8月2日从市地税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地税局会同市国税局出台7项抗洪救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

    这7项税收优惠政策分别是:

    一、企业因洪灾遭受严重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本年度企业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因洪灾造成重大损失,恢复生产经营期间纳税有困难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国家机关(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向我市洪灾灾区提供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全额扣除。

    四、企事业单位因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单位和个人承建因洪灾毁损的房屋、道路、农田水利、城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程(扩建、改建及变更原用途的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建筑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六、对因洪灾遭受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对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25%。涉外企业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比照执行。

    七、因遭受洪灾停产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纳税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市地税局强调,此次出台的7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7年。(记者张彬)

责编:李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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